济南出台楼市新政 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90万元

发布时间:2026-04-21 浏览量: 5098

中国山东网·新感知4月21日讯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地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济南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0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莱芜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控增量、去库存、优供给、促消费、抓更新、强服务、建机制7个方面精准发力,推出 19 项务实举措,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将持续完善土地供应与存量规模动态挂钩机制,突出土地供应“控量提质”导向,大力推行“小地块”供地,优化规划指标与配套落地,保障高品质住宅开发用地需求。

在存量盘活上,分类推进存量用地开工、收回或转型,鼓励低效商业办公用地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社区配套等功能。持续推进存量商品房收购,用于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等,多渠道消化库存、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通知》称,要进一步加大高品质住宅供给,常态化组织开展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加大鼓励多类型住宅项目参与申报。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绿色、低碳、舒适理念融入建设全流程,同步提升既有建筑能效与智能化水平。

同时,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稳慎有序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展,打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好房子”样板项目;精准对接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需求,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解决过渡性住房需求;重点加码“专精特新”民营企业引进人才购房补贴力度,毕业 5 年内符合条件的人才购房补贴提至博士最高 25 万元、硕士 15 万元。

《通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明确一人缴存、两人及以上缴存的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90万元、130万元,多子女家庭或高层次人才、购买高品质住宅等情况,贷款额度上浮政策可叠加使用,区分不同情况,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不超过240万元。

同时,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除可用于支付物业费、取暖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时偿还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等,还可在指定时间段内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储藏室,每套住房限配一个车位、储藏室。

《通知》还聚焦抓更新强服务,让居住品质与市场环境双提升。积极开展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试点,支持提取使用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同时,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好服务”物业服务标准体系。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住房交易模式,搭建多元化交易平台。继续用好项目“白名单”制度,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加强房地产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济南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