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2024年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25-04-29 浏览量: 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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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抓手,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面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发挥裁审合力效应,做实做好多元解纷,推动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精准把握纠纷特点,公正高效审理案件

2024年,山东法院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75617件,同比增长6%,年增长率下降22%;审结73477件,同比增长7%。从案件特征看,我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诉讼请求复合多元,争议焦点主要涉及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经济补偿金等四个方面。2024年,涉该四方面的单一诉求案件收案数量占比达40%。随着我省经济转型持续升级,新质生产力不断发展,劳动用工形式日趋多元灵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逐步呈现以下特点:

(一)涉讼主体身份日益多元

劳动者从普通城镇职工逐渐向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在校大学生、新生代农民工、网络主播等群体延伸。其中,涉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案件,矛盾主要集中在绩效奖金、股权激励、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方面,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复杂程度较高、利益平衡难度较大。用人单位也从中低端制造、建筑施工、仓储物流等传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向技术密集型企业、平台经济企业等主体扩展。

(二)新业态用工纠纷持续多发

伴随平台经济等用工规模不断扩大、用工模式日趋多样,新业态用工纠纷持续增长。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新业态用工形式灵活、工作自主性强、劳动时间弹性、规则算法多样,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性。部分平台企业利用签订承揽或合作协议、要求劳动者注册个体工商户、连环外包等方式规避建立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维权案件不断攀升,其中劳动者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案件占比较高。

(三)涉超龄劳动者案件逐渐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上的比例逐渐升高,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补充,加之其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涉超龄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不断增加。此类案件主要涉及用工关系性质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等问题,叠加企业改制、人员分流等历史遗留问题及社会保险缴纳等政策因素,一部分案件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容易引发连锁反应。

二、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山东法院始终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原则,依法审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抓手,不断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审判质效,助推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理念,打造特色品牌

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以“托住民生底线,稳定岗位用工,衡平劳资利益,提振企业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弱势劳动群体、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及高层次人才等劳动权益的保护,助力民营企业、新业态企业等良性发展,把品牌建设纳入“两张清单”,构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解纷新格局,打造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特色审判品牌。济南中院“和合乐业•泉法相伴”、淄博张店区法院“劳有法依企有法护”、东营垦利区法院“守工利业”、潍坊安丘法院“心薪相映”、滨州邹平法院“邹法护航•安薪向阳”、临沂沂水法院“劳企直通车”等品牌,既彰显了地域特色又取得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二)强主业,优化审判服务

2024年,山东法院一审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8849件,同比增长6%。面对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态势,山东法院切实履职尽责,深耕主责主业。一是锻造专业审判团队,实行类案专审。积极推进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全流程调解,不断提升解纷效能。2024年,全省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一审上诉率25.7%、二审改发率6%,连续三年稳中有降;调撤案件25413件,同比增长7%。二是完善审判机制,发挥首案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处理群体性纠纷,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立案、先行审理、先行化解,凸显首案裁判标准,统筹推进类案速调。三是优化诉讼服务,畅通维权渠道。对工伤职工、困难职工等弱势群体开放维权绿色通道,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执,适时启动司法救助,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强管理,提升审判质效

一是强化人才培养,提升审判能力。以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文书评查等为抓手,打造青年助理、业务骨干、审判专家三级人才梯队。山东高院选派业务专家赴青岛、潍坊、菏泽等8地法院进行专题授课,邀请最高法院专家通过云课堂实现三级法院同堂培训。二是强化办案监督,提升审判质效。严格落实类案检索、案件阅核、请示报告制度,对指令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全程跟踪指导。山东高院下发《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通报》,烟台中院对各基层法院被改发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加强办案监督。三是强化对下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法答网”累计答疑4563件,济南中院制定《和谐劳动关系法律指引》,青岛中院更新《劳动争议规则》,德州中院撰写《关于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研究》,日照中院制作《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清单》等。

三、全面深化府院联动,发挥裁审合力效应

山东法院持续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作,依托“裁审齐鲁通”平台,健全裁审衔接机制,助力劳动人事争议减量、提质、增效。2024年3月,最高法院、人社部组织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八省市的法院和人社部门,来山东调研裁审信息比对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2024年9月,最高法院、人社部联合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会议,山东高院作典型经验交流发言,会议确定山东、上海、江苏等九省市作为裁审信息比对机制建设试点地区。

(一)以“联”为基础,完善制度机制建设

全省普遍成立由法院和人社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庭室为成员的裁审衔接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畅通案件通报渠道,统筹推进数据共享、查证保全、联调联解、案例培育等工作。2024年11月,山东高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召开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裁审衔接经验做法,协作推进“裁审齐鲁通”平台建设应用,对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企业用工自主权等重点领域的16个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审衔接工作重难点问题进行研讨。

(二)以“动”为核心,促进裁审标准统一

全省法院联合人社部门力推类案裁判规范化建设,通过开展座谈研讨、案例评查、庭审观摩、同堂共训等活动,对多发性、类型化案件共同出台意见,有效统一裁审标准。山东高院选派业务专家在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班上作专题授课,枣庄中院与仲裁部门制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判指引》《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解答》,聊城中院与仲裁部门制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裁审衔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临沂中院与人社部门印发《劳动人事纠纷府院联动座谈会会议纪要》等。

(三)以“效”为目标,持续优化裁审质效

山东高院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裁审齐鲁通”平台制定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推进机制,一体推动平台的研发、建设、应用工作。平台通过办案数据共享、网上电子阅卷、裁审结果比对、数据分析研判、案件通报预警等五大功能,将劳动人事争议前置仲裁与后续诉讼精准对接。2024年,平台对37773件案件进行了裁审信息比对,实现案件受理、程序衔接、法律适用等多维度联动协同,促推裁审质效双提升。

四、积极探索多元解纷,力争双赢多赢共赢

山东法院充分发挥法院、司法、仲裁、工会等“四方联动”协作机制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建立健全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裁判终结的劳动争议逐级化解体系,有效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协同共进强机制,构建解纷新格局

一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总对总”诉调对接,打造多位一体的“法院+N”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新格局。淄博法院创建“法院+行政+N”、威海文登区法院实行裁审“2+N”等机制,不断拓展解纷“朋友圈”。二是搭建多方联动预警平台,以群体性案件为重点,通过信息研判、提前介入、联合调解等方式合力推动纠纷批量化解。三是突出重点行业、新兴领域,与企业及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及时做好风险预判稳控。滨州、济宁等地法院联合仲裁等部门对辖区内去产能企业涉诉风险进行摸排,协助企业补缴社保,实现劳动争议止于未发、化于未诉。

(二)攥指成拳齐发力,多元化解显成效

枣庄、烟台、泰安、菏泽等地法院联合工会、人社、司法、工商联等部门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诉调工作室等,组建“常驻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联络员”调解队伍,实现点对点诉调无缝对接。济南历下区法院姚家法庭在劳动争议的“萌芽、诉前、诉中、判后”四个阶段,以“四方联动”促争议化解成效显著,入选最高法院“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典型案例。日照经开区法院联合工会、招商、市场监管等10余部门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某企业因撤资引发的职工群体纠纷,一揽子促成444名在岗职工与企业达成经济补偿和社保补缴协议等,将群诉群访风险彻底化解在萌芽。

(三)同心聚力护权益,法治赋能新业态

山东法院聚焦劳动关系本质特征,穿透式审查新业态用工形式,联合工会、人社、工商联、发改委、交通运输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典型案例等,推动形成涉新业态纠纷预防化解合力。山东高院、青岛中院、泰安中院等分别联合相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山东高院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发布6起新业态纠纷典型案例,滨州法院联合多部门与平台企业召开联席会议,共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事宜,助力新业态经济规范有序发展。

五、巩固提升司法效能,服务高质量发展

山东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衡平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克时艰,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讲好司法故事,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主动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开展劳动法治宣传,邀请人大代表、行业协会、用人单位、劳动者代表等旁听庭审。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判规则、传播价值理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山东高院、济南、东营、潍坊、威海等地法院相继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泰安中院审理的宫某等11人与某金属公司等追索劳动报酬案,入选最高法院2024年涉欠薪纠纷典型案例。

(二)引导理性维权,服务就业大局稳定

探索“劳动维权+就业帮扶”机制,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提供应聘入职、工伤待遇、辞职辞退等一站式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劳动者强化证据意识,理性维权。依法维护高级技术人员、青年科技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的合法权益,定制式为劳资双方提供涉人才激励、竞业限制等方面的法律解读、合同示范文本,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山东高院撰写《山东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探索女职工劳动权益全链条保护新模式,公布全省法院劳动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筑牢民生防线,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三)助推规范用工,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布局,围绕去产能转型企业、高新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开展用工规范调研,结合审判工作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相关企业及主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助力企业防范化解用工风险。2024年,山东法院共发出劳动人事争议类司法建议书49件。精准对接企业司法需求,济南中院开展百强民企“法治体检”,东营中院汇编《企业规范劳动用工工作建议》,济宁邹城法院开展“送法助企”专题讲座,威海文登区法院编制“四书”“五经”企业健体解纷手册,临沂沂水法院编制《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等,打通司法助企最后一公里。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山东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依法履职尽责,妥善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进一步完善裁审衔接、多元解纷机制,以更大作为服务中心工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